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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  省社科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作者: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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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要求,为确保全省图书资料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以下简称科普职称)首次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方式

2025年贵州省科普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系统于8月28日起可登录填写信息。

二、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资料上传时间。8月28日起可在系统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申报人确认本人填写完成无误后,应及时点击“预约申报”。

(二)个人点击申报时间。9月26日8:00至9月30日17:00,申报人之前已“预约申报”且未撤销的,系统将在该时段自动申报提交,未预约申报的,在该时段内须申报人手动点击申报提交。

(三)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各流转单位应在10月3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流转至评审单位。

(四)申报人缴费截止时间。11月7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时间。交费截止后,评审单位将尽快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开展政策性审查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5〕21号)执行。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正高级职称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等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送评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需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后,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申报专业-标题”于11月10日17:00前发送至64993660@qq.com邮箱。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我省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该类申报人员在填报时评审类型均选择“绿色通道/硕博直报”,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材料流转和个人交费

(一)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规则,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二)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三)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评审费收取。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评委会组建单位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空岗申报要求,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应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申报时,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三)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2025年申报职称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职称工作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可自行查阅。

(七)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以及转评或破格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doc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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