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科协发〔2024〕28号
各市(州)科协、民政局,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所属科技社团规范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9月29日
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 贵州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所属科技社团规范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中国科协、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规范管理,推动科技社团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科技社团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科技社团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繁荣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助力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布局不够合理、内部治理不够完善、科技社团建设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吸引力凝聚力不够强等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作出专门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社团助力科技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支持基础研究,优化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等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科技社团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方向引领,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科技社团发展之路,着力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打造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技社团,不断提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下简称“四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更加紧密地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下简称“四个面向”),汇聚服务科技创新的磅礴力量。
二、聚焦主要目标
通过突出科学建会、政治强会、学术立会、服务兴会、规范治会,清理一批内部治理不规范、常年不开展活动的学会,整改一批活动能力较弱的学会,激励一批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学会,新建一批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兴领域学会,打造一批作用发挥好、示范作用明显的一流学会。到2027年,科技社团布局得到优化,内部治理、规范化建设、“四服务”能力、作用发挥进一步提升,科技社团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明显提升,组织凝聚力、学术引领力、社会公信力、科技服务力和品牌影响力逐步提高。到2029年,科技社团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加突出,“四服务”能力全面增强,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形成联系广泛、布局合理、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科技社团新格局,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抓好重点任务
(一)突出科学建会,优化结构布局
1.加快新兴领域科技社团组建。坚持“政府主导、科协主管、科技工作者主体”的思路,坚持“四个面向”,按照省民政厅指导、省科协管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级科技社团组建情况,聚焦我省主战略主定位,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围绕助力“六大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科技社团布局。支持新兴科技领域、前沿交叉学科及我省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点产业的科技工作者组建一批科技社团。
2.聚焦优势领域补短板。聚焦基础科学研究的短板,组建数、理、化、生物、天文、生命科学等一批基础学科领域的新科技社团。聚集煤、磷、铝、锰、锂、稀土的资源优势,推进组建科技研究与工程应用型科技社团,助力精确探矿、配矿、开矿、用矿。聚焦药用植物、森林资源、酱酒产业、综合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比较优势,积极推进组建应用研究型科技社团,鼓励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应用研究,推进科技智库建设。
3.打造高水平科技社团。全面落实中央及我省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强弱项、补短板、扬优势,创新组织方式、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以培育“贵州一流学会”为目标,努力建设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高水平科技社团,增强组织发展活力和服务创新能力。
(二)突出政治强会,强化政治引领
4.坚持党对科技社团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载入科技社团章程,自觉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依章自主办会相统一,确保正确办会方向。强化科技社团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建立议事决策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前置性把关。加强科技社团意识形态建设,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
5.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发挥贵州省科技社团党委作用,按照应建尽建、分类管理原则,加大科技社团党组织建设力度。选优配强科技社团党组织负责人,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全面落实科技社团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党建引领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将党建工作贯穿科技社团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建、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认真总结新时期科技社团党建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探索科技社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新路径,着力打造科技社团特色党建工作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科技社团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学术立会,推动学术繁荣
7.提升学术引领能力。围绕贵州发展重点领域,尤其是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学术研讨、科研攻关等活动,提升学术交流实效。注重成果与应用有机结合,加强学术交流成果提炼,开展学术前瞻研判,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引领学科发展方向,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人才成长和学科发展。
8.打造一流学术平台。支持科技社团创新学术交流形式,建立“会展赛”“产学研”三位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多元、梯次多级、形式多样的办会模式,打造品牌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支持科技社团积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学术活动,增强学术会议的吸引力。支持科技社团广泛联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整合学术资源,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9.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科技社团要制定本学科领域科学道德规范,建立合理有效、公正严密和公开透明的程序,管理和监督科学道德规范的执行。开展科学道德规范教育,组织科学家精神和道德学风宣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组织动员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科技伦理治理,促进行业自律。开展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
(四)突出服务兴会,助力高质量发展
10.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围绕科技工作者学术成长和职业发展核心需求,精准有效地提供服务产品,满足不同类型科技工作者的需求。鼓励科技社团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设立具有广泛公信力和省内影响力的科学技术奖项。支持科技社团建立基于同行评议的人才评价体系,多渠道评价举荐人才,促进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合作交流。及时听取和反映本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更好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
11.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组织、人才和网络优势,有效汇聚各类创新资源,探索协同创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社团深度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科技社团组建科技服务团,积极争取国家级科技服务团人才智库资源,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需求,广泛组织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服务活动,打造科技社团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品牌。支持科技社团依法有序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事项或者委托事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化科技公共服务。鼓励科技社团积极投身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12.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科技社团要把科普工作作为主要业务工作之一,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推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工作者科普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推动学术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优秀科普作品(产品),丰富优质科普供给。深入学校、社区、农村等,重点面向青少年、社区(农村)居民、老年群体做好公益科普服务。围绕社会热点和重大科技事件加强科普工作,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发声、权威解读,开展科学辟谣,回应社会关切。
13.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围绕省委省政府主战略主定位和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产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经济发展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开展先导性、战略性、实用性调查研究,以专项课题调研、学术活动成果提炼转化等形式,形成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对策建议。积极参与重大课题协同攻关、重大问题建言献策,推动学术资源有效转化为智库成果,最大限度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标政府“放管服”改革,鼓励科技社团在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等方面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发挥独立第三方作用。
14.服务科技界开放、信任与合作。积极发挥民间交流渠道优势,鼓励科技社团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和其他省市同类科技社团的交流合作。支持国际科技组织(秘书处或分支机构)落地贵州,鼓励科技社团会员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支持科技社团吸收外籍科技人才加入,鼓励引进省外优秀科技人才到科技社团任职、兼职。制定《科技社团外事管理办法》,支持科技社团“走出去”,鼓励科技社团会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向国际科技组织举荐专家。支持科技社团“请进来”,借助科技社团学术交流平台,围绕国际共同关切创新议题,吸引海外知名科学家参会,搭建国内外专家交流与合作平台。
(五)突出规范治会,提升治理水平
15.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依章办会意识,构建好权利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司其责的科技社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将政治意识强、学术水平高、群众基础好、能引领科技社团事业发展的业内专家和务实工作者选为主要负责人。优化科技社团理事会人员构成,扩大理事会中基层一线和中青年人员比例。结合年检、换届、评估等工作,强化规范管理,做好在职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审核把关及报批手续,引导科技社团提升理事会建设水平。
16.完善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推动科技社团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科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办事机构等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技社团的议事决策、日常管理、活动管理、会员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打造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经过内部民主程序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切实加强分支机构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对于问题突出、长期不开展活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分支机构要及时调整、清理。
17.推进科技社团职业化建设。推进办事机构实体化,推进“四有”科技社团建设,即有数量适当的专职工作人员、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有正常开展科技社团活动的经费收入、有为会员服务的科技社团活动。推进科技社团从业人员专职化,加强任职培训,落实政策保障。从事科技社团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该人员从事科技社团工作的业绩视为其本职工作业绩,在行政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上,与其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对待。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工作人员队伍。
18.规范开展业务活动。科技社团开展论坛、研讨会等业务活动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民主决策和备案程序,并加强对各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作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收取费用,不得强制会员或者参加人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科技社团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接受境外捐赠,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科技社团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依法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并取得收益。
19.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科技社团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根据中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经省科协审查后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坚持非营利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科技社团开展各类考核、评定评价评议认定、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等不属于评比达标表彰的活动,不得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和发布排行榜。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以行业、学科、学术成果,以及专业领域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20.建立奖惩退出机制。科技社团应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被民政部门评定为4A级以上科技社团或被科协评定为“贵州一流学会”的,优先申报科协相关项目或推荐申报社会化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参与科协人才举荐、表彰奖励、专家疗养等工作。对内部治理不规范、活力不足的科技社团,将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法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履职不力、组织涣散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给予年度工作年检报告前置审查不通过处理;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长期不开展活动或不按期换届的科技社团,省科协将会同省民政厅对其进行处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科协、民政部门和科技社团支撑单位要加强对科技社团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把科技社团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积极推进。科协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科技社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科协驻会领导、兼职副主席联系科技社团制度,加强对科技社团的指导、联系、协调与服务工作。科技社团支撑单位要强化保障工作,为科技社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财物支持。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科协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沟通会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制约科技社团建设和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科协结合科技社团管理实际情况,有效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职责。民政部门加强对科技社团登记、年检、抽查、公示等日常管理,依法查处科技社团违法违规行为,对长期不开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的科技社团会同科协依法开展清理整治。
(三)完善评价引导。贵州省科协制定体现科技社团特色和贵州特点的科技社团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贵州一流学会”评价标准,将科技社团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级别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引导并支持打造一批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科技社团,建设一批在学术引领、智库支撑、科学普及、产学融合等方面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社团,做强一批基础研究类科技社团。选树科技社团先进典型,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科技社团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立培训机制。各级科协、民政部门建立科技社团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展科技社团新任负责人培训、秘书长定期轮训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党的建设、社团管理法律法规、社团运营实务等培训重点,切实提升科技社团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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